徐州树德中学物品采购及领用制度
根据学校工作要求,每学期制订总务工作计划,编制财务预算计划,合理使用经费,为充分发挥有限经费的最佳效益,特制订以下制度:
一、采购物品制度
1、各处室和教职工因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需要购置各类物品,均须填写《物品采购申请单》,填写项目应完整、准确。 (申请单已挂在我校校园网上,各位教职工可自行下载打印。)
2、购物的申请和审批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,力争少花钱多办事。500元以内的购置,一般由处室填写申请、分管领导批准;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购置,报校长批准;5000元以上的购置,经行政会议或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。
3、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办理。小额采购至少有两人进行,购买专业性强、科技含量高或性能、用途特殊的物品时,吸收专业人员或使用人员直接参与。采购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,认真考察市场,货比三家,所购物品物美价廉,并对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等负责。
4、学校成立大额采购小组,由校长室、总务处、具体经办人员组成,必要时吸收教工代表参加。1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品购置,经校长和董事长研究同意后,由大额采购小组负责。
5、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,无论数额大小,一律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,由总务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。
6、物品购置后,采购人员要及时将实物交给保管员或专门的使用人员,做好入库登记或固定资产登记,有关人员要在相应票据和购物清单上签字。
7、校内各类教育教学设施的维修、制作,图书资料的征订等,参照上述制度执行。
8、校长、副校长、各处室负责人和采购、经办、保管等有关人员,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,照章办事。个人签字要认真审核,逐级签字,逐级负责。
9、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,学校不予承认,不予报销,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;情节严重的,追究当事人及主管者的责任。
二、财产物品领用、出借制度
1、学校所属财物由总务处统一管理,专人保管,教职工确因需要使用或借用,须经批准后,通过保管员领取或借用,一律不得私自拿用。
2、领取消耗办公用品要登记签名,借用物品、仪器要出示借据,确定归还日期。
3、归还物品、器材时,保管员要严格验收,如有损失或遗失,要按责任大小,进行赔偿处理。
4、新购买的固定资产,必须符合审批、采购、验收、报销手续,经会计和使用部门按购买发票登记后,方可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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